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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法律硕士(非法学)综合课真题及答案

  2010年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

  法律硕士(非法学)专业学位联考综合课试题

  简答题:

  1.法律规则的构成。

  2.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有关规定和意义。

  3.简述清末的领事裁判权制度?

  案例分析:

  国家公务员甲因为嫉恨同事乙,然后将乙打伤,他们单位给了他行政处分,法院认为他的行为构成犯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。并赔偿乙医疗费。

  入狱以后甲接受电视台的采访,表示要悔过自新。

  1.以上案例体现了哪些法律责任。

  2.以上案例体现了法律的哪些规范作用。

  公安局在一次扫黄打非中抓获了一批卖淫嫖娼的人员。为了扩大警示教育作用,公安局一一宣读了涉案人员的姓名,住址和处罚决定。然后游街示众,有余千人围观。有专家认为该县公安局的做法是违宪行为,公安局认为他们是照章办事。

  1.该县的公安局做法是否合法,请说明理由。

  2.公安机关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。

  材料分析:15分

  唐律疏议规定:“诸断罪而无正条,其应出罪者,则举重以明轻;其应入罪者,则举轻以明重。” 是所谓举重以明轻,举轻以明重原则。 这句话实际上是有关刑罚适用的总则性规定,具体说来就是刑罚适用上的“类推原则”。其含义为:对法无明文规定的犯罪,凡应减轻处罚的,则列举重罚处罚的规定,比照从轻处断。凡应加重处刑的犯罪,则列举轻罚处刑的规定,比照从重处断。

  1.这条规定体现了唐律的什么刑法原则。

  2.在司法实践中他怎么运用。

  3.他这样规定有什么作用和意义。

  请论述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保障作用。

来源:新都教育
责任编辑:zwei